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福安市政协委员履职年度考评办法(试行)
(2019年10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福安市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福安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福安市政协委员。
第三条 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制,实行年度统计排名,考评情况将作为换届留任委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
第四条 考评内容:
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会议情况;提交提案、社情民意、会议发言等材料情况;参加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协商、民主监督、公益慈善等活动,市政协、各委室、基层联络室和界别组织的其它活动情况;由市政协安排参加的外单位组织的活动情况等。
第五条 量化标准:
(一)出席会议
1.出席全体会议包括开幕式、闭幕式、党员会议、分组讨论、视察、列席人大会议等所有日程安排。履行正式请假手续每场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每场次扣3分,无故缺席每场次扣10分。本项总分50分,总扣分不超过50分。
2.常委每参加一次常委会议加2分。不能参加常委会议,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不得分,无故缺席每场次扣2分。
(二)提交提案。立案1件提案,独立件计10分;联名件的第一提案人计6分,联名人4分平均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下同)。被列为重点提案督办的,独立件加10分,联名件第一提案人加6分,联名人4分平均计算。上述各项累计加分。
本款所涉及的视察调研等事项不再重复计分。
(三)入选全体会议发言材料。个人提交的,计20分;以单位名义提交的,或联名提交的,执笔人计12分,联名人8分平均计算。全体会议作口头发言,个人提交的,加10分;联名提交的,执笔人加6分,联名人按4分平均计算;若提交人、执笔人与口头发言人不同的,按6:4比例分配提交人、执笔人的分值。
本款所涉及的视察调研等事项不再重复计分。
(四)提交常委会议专题协商课题调研报告。执笔人计20分,参与调研者分别计5分。
本款所涉及的视察调研等事项不再重复计分。
(五)反映社情民意。市政协采用的或者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含工作信息),独立反映人(提供人)、第一反映人每条计5分,联名反映人按2分平均计算。获福安市领导批示的,独立反映人、第一反映人每条加 10分,联名人按4分平均计算;获宁德市政协、省政协、全国政协采用的,独立反映人、第一反映人每条分别加10分、20分、30分,联名人相应按4分、8分、12分平均计算;获宁德市领导、省领导、国家领导批示的,独立反映人、第一反映人每条分别加10分、20分、30分,联名人相应按4分、8分、12分平均计算。上述各项累计加分。
本款所涉及的视察调研等事项不再重复计分。
(六)承担民主监督员等长期性工作。承担该项工作期间,胜任工作,并完成总结的,每年计10分。
(七)参加临时性履职活动。在上述(一)—(六)款外,参加市政协、各委室、基层联络室和界别组织的其它履职活动的,由市政协安排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会议、执法等履职活动的,第一次计5分,每多参加一次活动加2分。
本款须提供活动方案、成果等材料,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八)办实事。以委员身份捐钱物超万元的,或经认定的社会反映良好的为群众办实事的,计5分。
本款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年度量化考评结果,采取分数综合排名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相同分数按姓名笔画排序)。总得分排名在前15名并且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委员,将予以通报表扬;总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委员,本年度按相关规定进行提醒、谈话,并向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通报。
第三章 考评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量化考评工作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汇总。
第八条 “谁主办,谁负责”。除需要定期统计的工作外,活动的主要承办委室、基层联络室,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要做好活动的统计工作,统计结果经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核准后,交办公室录入填报。原始统计材料由各承办单位存档。年底,办公室汇总委员履职量化考评情况,并报主席会议审定。
第九条 本细则自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新办法施行之前的委员履职考评仍按原标准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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