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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建议案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为我市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2020年4月2日市政协林铃华副主席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深入惠丰电机公司、大成电机公司、怡和电子公司和大学生创业园等现场察看企业技术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9个改革牵头单位的工作情况介绍和大成电机、怡和电子、农垦茶业等3个传统行业代表企业的座谈发言。会上,委员们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提出了意见建议。调研组对了解、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综合多方面的建议,结合我市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成果经422日召开的市政协十三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协商后,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建议。

1.切实强化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以产业工人较为集中的秦溪洋、坂中、铁湖、王基岭、甘棠、溪北洋等工业园区及非公规上企业为重点或示范点,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持续摸排“隐形党员”“口袋党员”。引导挂钩帮扶企业领导干部带头创建非公企业党建示范点,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企业,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建立企业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

2.推进非公企业从“建党”向“党建”提升。有效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支持党组织参与建设企业文化,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开展党员“亮身份、亮承诺,比作为”的“二亮一比”活动,引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奉献、履职尽责创佳绩、创新创造当先锋、凝心聚力助发展,帮助解决非公企业党组织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

3.切实保障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待遇。依据党内法规,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度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津贴。健全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给予帮助和支持。

二、在努力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方面的建议。

1.积极推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前期工作。依据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文件规定,职业标准体系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依据经备案的考核规范组织开展。我省文件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职业(工种),企业可制定企业岗位规范,开展技能水平自主评价,增加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我市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发动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前期摸底、方案制定、经费测算等工作,特别是对我市电机电器产业、大健康产业、茶产业(坦洋工夫)等行业的特有工种,要组织行业和用人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为申报等级认定做准备。

2.瞄准技能评价要求培训产业工人。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要求,2019年至2021年,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其中宁德全市约6万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要引导职业学校(学院)、培训机构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瞄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职业品德、职业素养、职业能力的要求,紧扣我市产业特点,提升与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范和应急处置等技能。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资源协调市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做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按《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要求,普遍组织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普惠性补贴政策。

3.切实提升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职业学校是我市技能人才的摇篮,直接为本地产业培养人才,福安产业发展要靠职业学校。全市上下要切实重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切实解决投入不足、师资队伍紧缺、办学条件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等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专业教师人才引进方面,教育局要主动协调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必要时可采取“一事一议”。这项改革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又一项利好政策,教育部门要抓住契机,主动作为,加强政策解读,用足政策资源,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按照“闽政办〔2019〕42号”精神,支持职业学校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措施,支持职业学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完善职业学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探索职业学校培训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可以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三、在创新产业工人发展机制方面的建议。2019年2月省两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9〕1号)提出,努力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着力提高技术工人工资收入水平,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文件出台多项鼓励政策,比如,鼓励企业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资(年功)工资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名师带徒”等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工人,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的奖补;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支持政策。落实这些政策是改革的关键所在,本级财政要适度调高人才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小组办公室(设总工会)要为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当好参谋,牵头邀请中小微民营企业主、技能人才等涉及自身权益的主体参与我市政策制定,出台我市规范性执行文件,并采取普惠性兼差异化措施,重点惠及我市传统产业、中小微民营企业及其技术工人。

四、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的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薪酬待遇保障、工作津贴保障。职业技能提升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按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工人通过“见证补贴”方式给予补贴,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企业对参加技能培训并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岗职工,给予适当的补贴或奖励。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用足政策,牵头草拟规范性文件,坚持改革资金由政府、社会、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充分考虑产业工人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出台奖补措施。各项经费奖补重点保障传统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示范企业。

五、在配套出台产业人才政策方面的建议。这项改革对我市传统非公企业既有机遇又有挑战,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和提升产业工人的素质,但也可能提高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中小微民营企业对技能人才吸引力。从目前我市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看,存在国有企业、传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的大型企业。采取单一的普惠性政策,大型企业人才比例高、层次高、总量大,在财政人才专项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必将提高政策门槛,从而导致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不公平。特别是目前我市传统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市级层面应当分别出台电机电器产业、船舶修造产业、大健康产业、茶产业等产业人才政策,尽可能将在上述行业从业的高端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列入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人才目录,通过差异化的人才资金补助、个人所得税奖励等扶持政策,支持传统产业引进科研人才,培养产业工人,让传统非公企业实实在在分享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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